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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专家会诊费困境
2021-02-25 17:52: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文拟对医生收取万元专家会诊费事件所涉专家会诊费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
  2019/09/24

  邓明攀律师

  本文拟对医生收取万元专家会诊费事件所涉专家会诊费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

  近日,一例医生收取万元专家会诊费事件(下称“本例事件”)引发卫生行政部门、医学界和社会大众的关注,社会各界观点不一。本例事件反映的不仅仅是专家会诊费收取的合规性问题,更为突出的是如何平衡医师会诊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间的冲突,以切实解决基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本文拟对本例事件所涉专家会诊费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

  一、相关问题分析

  1、收取专家会诊费不属于医生收取“红包”范畴。本例事件所涉专家会诊费系会诊医生参与手术的合理报酬,并非归当事科室医生或医院所有,且事先已征得患者家属同意,故专家会诊费不等同于红包,收取会诊专家费不构成医生收取“红包”的违规行为。

  2、医患沟通不足,医患间信任缺失。本例事件中,医院称邀请专家会诊手术及支付会诊费用已征得患者家属同意,但医院书面会诊告知或相关沟通记录工作存在不足。手术成功后,患者家属称医院收取了红包。该行为反映了医患沟通不足,医患间诚信缺失,有待从社会道德层面予以干预,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诚信社会。

  3、专家会诊费收取难。《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滞后,包括会诊费收取主体、收取方式、费用标准、费用范围等内容,会诊费用额度低,可操作性低,难以有效激发医师外出会诊的积极性,阻碍基层医院科室建设,最终损害基层人民群众的医疗权益;另一方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限制了专家会诊费的收取,违背了医疗服务合同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混淆了行政管理性规定和合同效力性规定,难以满足多点执业、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和医生集团等新医改政策实施的需求。

  4、专家会诊费票据出具及劳务税费扣缴难。专家会诊费并未纳入医疗费收取目录,而现实催生了专家会诊费需求。医院未出具收据,系该项费用未纳入公立医院医疗费项目,但并不影响其收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此外,现有会诊政策限制了专家会诊费票据出具难度,并易使劳务税费流失,影响财政税收。

  二、规范建议

  1、明确医院、会诊医生和患者间的法律关系,尽快修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患者因病就诊,与医院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会诊医生受邀参与医疗行为,系与医院形成劳务服务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法规定和成本收益理论,专家外出会诊收取专家会诊费(包括劳务费、差旅费、餐饮费和住宿费等项目)是医师实现个人劳动价值的合理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现实需求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放宽对专家会诊费收取的限制,明确专家会诊费项目、收费标准、支付主体和方式等内容,减少或避免行政管理规定对合同意思自治行为的过度干预。

  2、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合作,降低会诊风险。为平衡医师外出会诊的社会效果和医师个人价值间的冲突,可引入第三方合作平台,如医生集团,第三方公司具有医院管理和人力资源优势,可有效解决会诊费收取难、会诊费票据出具和税务扣缴难问题,有效破除会诊专家会诊费困境。

  3、重视医患诚信,加强医患沟通。医院在选择会诊手术方案前,需提前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有关患者病情、医院诊疗服务水平、转诊或会诊的必要性、不转诊或会诊的风险以及会诊费用等事项,如患者及其家属同意会诊手术,则需取得其书面确认,并将会诊相关医患沟通记录留存于归档病历。

  综上,修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引入第三方合作平台,是解决当前公立医院专家会诊费收取难题的的重要路径,有利于创新医疗服务共享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医师外出会诊多方共赢和医师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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